【股权架构】创业初期,如何更好的发挥头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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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尤其是喜欢「折腾」的大学生或多或少都有创业的经历,和3、5好友一起合伙开个奶茶店或者服装店什么的,但是往往都因学业紧张、资金问题或者毕业等原因而解散。

据有关数据显示: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将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将在10年内消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中国民营企业的生存周期如此短暂呢?

今天,我将从股权架构的方面来分析,创业初期,公司股权如何设立,才让企业走得更远。

随着国民财富的增长,股权投资的时代已经到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资产配置中,股权都是一个必需品。

一个好的股权架构,会有怎样的作用呢?

● 可以吸引更多优质的人才,比如马云吸引来了背后的男人蔡崇信和十八位同心同行的合伙人;

● 可以融资,可以吸引更多的天使投资人;

● 可以激励员工、激发团队战斗力。

当然,股权要是处理得不好,轻则伤害了兄弟感情,如前一段时间广为热议的《创业七年净身出门》中的兄弟;受某一位股东的婚姻状况所影响,如优酷土豆的老总王微;重则可能引发牢狱之灾,如真功夫事件的蔡达标、雷士照明的吴长江等。

这就不得不承认,股权即意味着风险。
如何较大程度的避免这种风险呢,或者说如何分好这块股权的蛋糕呢?

首先我们通过下面这张简易的图来了解国家对股权的一些基本规定,即一些基本的法律界线。
法条检索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由上述的法条,我们可以看出:

● 绝对控股权(持股66.7%),由《公司法》43条所规定,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相对控股权(持股51%),除《公司法》43条所规定,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即可;

● 重大事项否决权(持股34%),因《公司法》43条规定的事项需要66.7%,那么若拥有34%,剩余就不足66.7%,即对43条规定的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权利,即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持股10%以上)《公司法》40条;

● 任何股东拥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公司法》33条。

股权架构设计要考虑的「三个人」

一般来说,持有公司股权的人有「三个人」:创始人「创始团队」、员工(股权激励对象)、外部投资者。

因此,创始人在股权架构设计时,建议围绕这四个人来考虑:

1、从创始人角度考虑,需考虑对公司要有相应的控制权。
在创业初期建议创始人持有公司大部分股权,一来可以便于决策,方便在创业初期,抢夺市场份额;二来,避免企业无核心领袖,在设计股权架构的时候要避免平均主义,如五五分成、三三制、二五制等,这样的平均主义不但导致企业无担当者,甚至也很可能会导致无法表决,使公司陷入僵局的,错失良机;三来,避免创业成空,如没有较好的股权分配机制,即使将来创业成功,也可能成空的,如著名的1号店事件,创始人就是因痛失控制权而离职。

当然,一家公司的创立初期,往往不是由1人完成的,也可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等工具来间接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2、从员工角度考虑,一个有着完善的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更具有吸引力。

用股权吸引人才,激发人才的战斗力,让人才与公司、创始人一同成长、共享成果。

3、从外部投资者角度考虑,要规划被稀释的份额。

一个健康发展的企业必然要进行融资,特别是进行股权融资。

在创业初期,往往若有人要投资,创业者会基于企业生存、融资的需求,会答应投资的各种要求、限制,其中包括股权比例的要求。

如果在企业早期融资时过于轻易给外部投资者过多的股权份额,企业往往很难走得很远,因为作为创业者本身所持的股份越来越少,有可能少到你已缺乏动力,也可能少到你很容易被排挤出局,也可能到后面你会为自己曾经作出的股权安排而懊悔甚至心里不平衡等等,这些局面的存在往往是会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创业初期时,需要初步规划一下可能因融资而被稀释的份额,如天使轮份额、A轮份额、B轮份额等各阶段融资时被稀释的份额。
当然,如果你以为有了这些理论的知识,就可以构建一个非常完善的股权架构,那么我个人认为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股东成员的多少、成员的默契成员、投资金额、公司项目等等原因的不同,也导致每一家公司的股权架构存在着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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