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进口水产品的鉴伪识别与追溯机制

 

美国为打击水产品欺诈行为,近年来在进口水产品的鉴伪识别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技术进展,并于今日发布针对进口水产品追溯法规草案,这些经验对于我国有效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供了借鉴意义。...



手持传感器可快速检测鱼肉品质

东南亚国家是水产养殖的重点区域,其养殖的产品通常出口到发达国家,例如,在越南养殖的鲶鱼,加工成鱼片后,重新包装出口到美国,有时会被消费者误认为是石斑鱼或红鲷鱼等其它产品,这种做法目的在于避免税款或者为了获得巨额利润。据估计多达30%的海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时被欺骗性的贴上错误标签,涉及石斑鱼的欺骗尤其常见。在美国石斑鱼的需求很大,仅靠国内产量无法满足。

石斑鱼在佛罗里达是经济价值排行第三的海鲜产品且商业性的捕捞活动受到限制。石斑鱼的大量进口给造假提供了机会,由于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允许64种鱼类贴上“石斑鱼”的标签,使得识别真正的石斑鱼变得很困难。根据Oceana的报告,在全美第一季度约有1/4的石斑鱼被错误的标注,使得石斑鱼成为四大错误标注的鱼之一,其中鲷鱼的错标率是最高的。在2010年到2012年,Oceana展开了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海鲜欺诈调查,收集了来自21个州的674个零售网点的1200份海鲜样本,检查海鲜是否被诚实标注。DNA检测表示,按照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标准,这次全国范围内的1215个样本有三分之一被错误的标记了。这样的海鲜产品欺诈将使渔民、海产品行业和消费者每年损失约200-250亿美元。



鱼类的物种鉴定主要包括形态学鉴定方法、蛋白质鉴定方法和DNA鉴定方法三种。传统的鱼类形态学鉴定方法仅凭专家肉眼观察,不适用于经过切片、绞碎等处理的鱼类产品。蛋白质鉴定方法主要用于新鲜或冰冻组织的鉴定,不适用于经过高盐、高热或高压处理的鱼类产品。

相较于前两种方法,DNA鉴定方法具有特异性好、灵敏度高、操作简便等优势,已成为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鱼种鉴定的主要检测方法。南佛罗里达大学海洋科学学院著名海洋生物学家John H. Paul教授团队于2015年开发一个名为GrouperChek的可鉴定海产品种类的手持传感器,并申请了相关专利(专利US3018579),该设备通过快速检测鱼肉的基因,就是知道消费者所购买的鱼肉是否就是所称的鱼类。现今,DNA条形编码方式通过样本DNA检测海鲜的品种。虽然该技术的成本在近年有所下降,但是需要在实验室用昂贵仪器,传统的DNA测序需要12个小时才能出结果,但使用GrouperChek设备,只需要45分钟就能知道结果了,该仪器通过实时核酸序列扩增(RT-NASBA)分析海产品样本。“当与传统的DNA测序方法进行交叉比较时,我们发现得出的结果是100%准确的”,John H. Paul教授说。该技术的相关论文发表在《Food Control》期刊上,研究人员正在开发用于检测其他商业相关的物种的技术,并通过商业化成立了一家公司,准备在今年夏天推出价值为2000美元的设备。



GrouperChek可准备检测煮熟的石斑鱼是否被替换,即使样品覆盖了面粉和酱汁。此外,GrouperChek具有轻巧、可携带和可与电脑连接等优点,做一个测试只需花费30美金,检测成本非常低。对于码头仓库、餐馆、原料店的食品检验员来说,可以大大提高产品的检测效率。



一旦他们的技术被充分开发,他们计划将这个检测方法推广到大型餐厅和水产品市场,主要针对一些比较受大众欢迎又很容易出现鱼目混珠的海鲜。在未来,像GrouperChek这样的设备可以确保你永远不会在饭桌上再次上当受骗。John H. Paul教授表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需要在背后保护海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美国国会最近推出了海产品法案,类似法案在马萨诸塞州也在进行中。GrouperChek研发团队希望他们的设备能有助于海产品采购和贸易监管的检验误差,更好的杜绝海产品的欺骗行为。

美国NOAA针对进口水产品追溯发布法规草案

2016年2月,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发布公告,就《进口水产品应对IUU及水产品欺诈的追溯识别机制》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内容包括要求企业进口指定17种类水产品时需向公共追溯系统提供进口产品的相关信息,经审核确认该水产品是合法后方可进口,以便打击IUU和水产品欺诈行为。

美国是我国出口水产品第二大贸易伙伴,目前烟台辖区共有输美水产品企业多达48家,每年对美出口水产品约1.4万吨,出口总货值每年高达1亿美元,此次美方出台水产品追溯机制法规草案,为我国输美水产品企业增设新的贸易壁垒,对输美水产品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一是增加贸易成本。执行该计划所产生的主要费用将由所有出口国家的企业额外支付,同时每次进口时需要按照捕捞品种、捕获船只、捕捞日期等提供大量追溯信息,不同的货物需要单独存放也将大大增加原料供应商、美国进口商和我出口商人力、物力成本。

二是不利于贸易便利化进程。该法案限制了所有“处于风险”物种的进口,并计划扩展到所有水产品的进口,这将引起全球水产品供应链的一系列的变化。我国出口水产品大部分为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企业与原料供应商之间是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商联系,搜集相关追溯信息存在较多困难,给我出口企业采购原料提高了门槛。同时,繁杂的申报流程,必将延缓进口货物的通关速度。

三是法规苛刻,侵犯商业隐私。相比欧盟IUU法规,出口欧盟市场的水产品提供有效的捕捞证明和相应的出口证书即可,而美国追溯法案未提及证书事宜,不仅要求进口商申办国际渔业贸易许可证,而且需提供大量商业信息和捕捞信息,这会间接损害进口商和供应商之间的保密关系。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一是企业应尽快学习培训美国新法案,密切关注该法规的实施进展,及时搜集新法规信息,有效应对新法案的要求。二是企业应加强对采购原料的追溯管理,选择符合美国要求的原料供应商,并加强与原料供应商沟通,确保原料追溯信息的齐全、真实,以满足美国新法案的要求。三是应加强与美国客户沟通,及时了解通关新要求,跟踪掌握货物通关情况,确保输美水产品顺利通关。

对我国水产行业的启示

我国是世界第一水产养殖大国和水产品出口大国。2011年,中国水产品出口量391.2万吨,出口额177.9亿美元,位居全球首位,这也是中国水产品出口总额连续十年位居全球第一。与此同时,中国水产品进口量也呈现大幅增长,2010年进口水产品总额为50亿美元,而2011年就飙升至80亿美元。数据显示,中国正在进口越来越多的中高档的水产品,尤其是海水鱼类。

随着水产品贸易的迅速发展,近年来名优鱼类的错误标签和以次充好的现象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国内外贸易秩序。此外,物种来源不明的鱼类可能因含有过敏原和有毒成分而带给消费者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针对这一现象,美国、欧盟和我国均出台了针对水产品的物种标签法规。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水产品可追溯制度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实现鱼种快速准确鉴伪方面进行技术创新,有效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水产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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