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帮办】被告知又要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原因何在?

 

“以前交过房屋维修基金,现在物业让住户再交维修基金,说是以前动用过维修基金,必须补足后才能再次使用,这合理吗?”...

“我是建材巷1号的居民,以前交过房屋维修基金,现在物业让住户再交维修基金,说是以前动用过维修基金,必须补足后才能再次使用,这合理吗?”7月19日,市民张先生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咨询。

十几年前张先生和孩子们入住了建材巷1号丽景雅苑小区,当时在办理房产证时,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1平方米10元总金额为1760多元。张先生说:“最近又说要修水箱什么的,让我再交1760多元,问原因他们给我的答复是之前用了不够,还得再交。”

对此,小区青海依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先生称,2004年214户居民入住小区,当时房屋维修基金按照多层每平方米10元,小高层每平方米15元,交给了房产局。

因为这个小区质保期已经过了,在2011年物业曾动用了19余万的维修基金做了以下几项工程:楼道粉刷、监控系统的更换、凉亭漏水加顶子、花园底下的防水,当时维修基金还剩18万6千多元。

几年过去了,小区一些公共设施再次出现问题:水泵房年久失修、管道腐烂、监控老化、楼顶漏水、4号楼地面下陷、水箱涨裂出现裂缝、高压配电室到每个单元的电表出现漏电。正当物业准备再次动用维修基金时,房产局工作人员告知他们,“维修基金账面不足,必须把账面补足才能动用维修基金,所以想要维修,只能由该楼业主续筹了,我们跟小区业委会商量后,决定由业委会负责管理公共维修基金,不再交给房产局了。”

从去年10月到现在,物业曾将维修费用明细张贴在了小区,但还是有业主表示无法理解。
  7月20日,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发展服务处相关人员说,按照2013年出台的《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维修基金的缴纳是由全体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的义务。经多次使用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30%的住房,业主应当每年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补建,直至分户账中资金余额累计到交存标准为止。即新建的住宅、非住宅物业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以下标准交存:多层住宅(未配备电梯)按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交存;多层住宅(配备电梯)、别墅按每平方米70元标准交存;小高层、高层住宅、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交存。

至于业委会负责管理公共维修基金一事,工作人员表示,这一项没有硬性规定,他建议最好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牵头与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共同管理,并且业委会应及时将代收居民的维修资金统一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文章来源于西海都市报记者/季蓉

监制/张普   责编/季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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