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兩會】七大建議,便利港澳居民內地生活

 

出台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對我地港澳居民有咩便利?...



政府工作報告提到,會出台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全面推進內地與香港、澳門互利合作。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何雪卿及吳小麗指出,三地居民往來內地日益頻繁,越來越多港澳居民到內地工作生活,但受制度差異等因素影響,他們在就業創業、就學、生活居住和跨區養老等存在諸多不便,急需解決。



兩人提出七大建議,以推進港澳居民在內地生活便利化。 

推進兩證網絡相容



將“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經調整後即可作為內地身份證明文件。須推進兩證的網絡應用相容性,包括將“通行證”納入即將在全國推廣應用的“網證”系統,使之能像內地身份證一樣,被各類社會用證單位的電子設備識別。也要進一步完善與各相關政府部門、機構以及金融、電信、交通(鐵路、民航)、電商等公用事業、企業單位的聯動機制。希望由中央部委牽頭開展專門調研,加強頂層設計,逐步予以系統解決。



倡取消“就業證”。澳門居民到內地就業,累計三個月以上需像外國人一樣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否則會受罰。雖然近年有關手續已優化,但仍有一定限制。建議修改《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中,港澳居民為境外人士的條文,取消“就業證”,給予港澳居民與內地居民平等的就業機會,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方便就業。

同等接受義務教育



早日出台“允許港澳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政策舉措。注意到,有關問題已被國家人社部納入行政立法程序,冀有關部委盡快將這項德政實施。



落實港澳居民子女在內地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同等待遇。港澳居民子女在內地就學較為不便,成為發展制約,也形成了 “跨境學童”難題。她們建議明確港澳居民子女可與內地居民一樣,享接受義務教育的同等權利,尤其是可以就近入讀公立學校。也要拓寬義務教育領域區域合作思路,在具條件的地方(如港澳居民子女相對集中的珠海、深圳等地),嘗試建立適當機制並提供優惠條件,由港澳方面與當地教育部門合作開辦或單獨開辦中小學校,集中接納港澳居民子女就讀,並相應延伸到學前教育階段。在試點經驗成熟後,逐步推廣適用於內地其他省市。

預留土地發展養老



積極拓展港澳居民跨區養老的發展空間。倡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制定和實施為契機,將“預留土地發展空間,支援港澳在內地發展養老事業”納入“規劃綱要”的政策體系框架,並相應落實。由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合作,規劃建立老齡產業的綜合發展社區,並為特區政府預留土地興辦公益性的養老服務中心。



簡化澳門同胞於內地辦理公共服務的手續。現時,澳門同胞於內地辦理各類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時(特別是開立銀行賬戶),必須出示內地住址證明,這為澳門同胞帶來了極大困擾。建議允許澳門同胞用特區政府發出的法定信函、或具公證效力的澳門社團公函,就可辦理。



放寬或撤銷關於澳門居民於內地住宿必須下榻涉外旅館的規定。

轉自澳門日報2018.03.14 B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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