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众说法 “试用期”大扫盲

 

试用期劳动关系管理的几大误区,你中招了多少?...



试用期

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的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要求也进行了考察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但“试用期”这一概念让很多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内可以不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在实践中,对“试用期”内员工的劳动关系管理存在许多误区。

今天,蓝众就给广大HR讲解下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一些问题及普遍存在的误区。

误区1[b]试用期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对新进员工持谨慎态度,以在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试用期合格后再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误区2[b]试用期内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劳动者刚入职时签订一个只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误区3[b]试用期长度可以任意设定

为防止用人单位滥设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法》采取了试用期期限的设定须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的模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误区4[b]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就延长试用期

有些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员工工作表现不理想来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在招聘新员工时应遵守“一人一设、一设定用”,切忌超期试用和延长试用。

误区5[b]续订劳动合同、调岗、晋升再次约定试用期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续签、调岗需进行考核为由约定试用期,以达到随时解聘员工的目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至少在同一劳动关系续存之内,岗位的变动、合同的续签都不应该再次约定试用期。

对员工是否适应新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无可厚非,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执行,否则,用人单位将会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误区6[b]试用期内可以发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对于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试用期工资须满足三个限定性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仅仅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还要确保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如果用人单位随意设定试用期的工资,法律虽然没有规定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员工投诉或申请仲裁的话,用人单位仍需向员工补足差额。

误区7[b]试用期内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以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或试用期满后再开始缴纳,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往往不懂或不敢提出异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因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同时,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费,还是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另外,劳动者如果在试用期发生工伤、疾病、意外事故,公司将承担因此发生的赔偿费用。

误区8[b]试用期用人单位享有任意解除权

很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其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错误的认识将导致用人单位面临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只有在以下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才享有单方解除权: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设定、考核内容、事先告知程序、解除程序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就解除行为的进行举证或者有一项缺失,否则也将面临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者恢复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

误区9[b]试用期内员工无法定年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当享有上述全部的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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