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杂、火锅+罂粟壳=?
亲们,你们是否也与小编一样,喜欢吃萝卜牛杂、麻辣火锅之类的食品呢?嘿嘿,是不是感觉特别香,经常吃了还想再吃呢?如果是的话,说明有两种可能,一是你确实是个资深吃货,是吃货星球中的大将军;二是你是个吸毒人员。...
亲们,你们是否也与小编一样,喜欢吃萝卜牛杂、麻辣火锅之类的食品呢?嘿嘿,是不是感觉特别香,经常吃了还想再吃呢?如果是的话,说明有两种可能,一是你确实是个资深吃货,是吃货星球中的大将军;二是你是个吸毒人员。啥?你两种都不是?你吃完要不要做个尿检试试?
牛杂、火锅 + 罂粟壳 = 犯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我就放点罂粟粉就构成犯罪了?你知不知道罂粟这种东西是可以作药用的?你凭什么说它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你说是就是了?哪个法条上说的?
请看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一)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很不幸,作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卫计委,其官方网站上所公布的六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里面就有罂粟壳,而且特别注明了产品类别是“火锅底料及小吃类”。这时候,你总该信了吧!什么?你添加数量太少,应该够不着犯罪起刑点?图样图森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根本没有什么犯罪起刑点……
近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不断突破社会公众的心理底线,让人心惊胆战,食之难安。食品安全问题侵蚀的不仅是国民的身体健康,还有社会的道德根基、政府的公信力、本土的经济活力等等。我们缺的不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而是执行法律的决心与力度。令人欣喜的是,这一两年来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类似在牛杂、火锅里添加罂粟壳被判刑的案例越来越多。
文丨晚秋
编辑丨人
图丨网络
编辑丨人
图丨网络
入群加小编微信:zhf4013
关注 黄埔检察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