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开篇
营业税→→→→增值税...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营改增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总行咨询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口头答复,初步确认金融业营改增征税方案及实施细则预计3月底4月初下发,落地实施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价税分离:业务信息登记簿示例
q[b] 改造范围
根据营改增项目要求对中间业务收费系统交易进行改造,主要涉及64901收费交易、64303收费取消交易以及相关系统自动登记收费明细节点和批量扣收费用节点等。
q 改造内容
1、收费交易前台界面不做修改,只在收费交易成功后,增加系统逻辑判断,(1)有账号输入的情况下,根据账号信息在客户信息模块查询该客户对应的增值税信息并组合该笔收费交易相关要素登记《业务信息登记簿》;
(2)无账号输入的情况下,如交易现金收费,无法查询到客户增值税信息时,只在《业务信息登记簿》登记收费相关信息。
2、收费取消交易前台界面不做修改,只修改后台逻辑,在退费后在《业务信息登记簿》上修改该项记录的状态。
3、收费入账现有流程保持不变,由后台统一进行价税分离。
价税分离信息登记逻辑:“前台”业务种类“下拉菜单选择或手工输入——后台业务种类与损益账号对照表——后台损益科目与税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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