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东莞市示范性项目专项资金(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类)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我市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





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我市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根据《东莞市示范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16年东莞市示范性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类)》,组织开展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重点对具有集群效应和示范作用的产业集群的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进行资助,提升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竞争力。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资助项目所在地属于国家、省、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的镇街(园区);

2.项目实际总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3.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知名度、完善产业链条、推动集群内企业创建品牌;

4.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无享受过各级财政相关资金资助(配套资金奖励项目除外)。

三、资助方式

1.根据年度预算,对产业集群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首期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项目,给予二次资助,市财政根据项目继续投入资金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建设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包括: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策划和建设费用、区域品牌宣传和推广费用、引导企业创建品牌活动推广费用等。

2.对列入“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或“省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且获国家、省专项资金奖励的项目,分别按照1:1、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给予立项资助的项目,市财政配套资助加上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的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四、申报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审核时间:9月1日至9月8日

(二)镇街(园区)经信部门资料汇总上报截止时间:9月12日

联 系 人:产业政策与规划科 王蔚蔚

联系电话:22229720

地址:南城区鸿福西路 68 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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