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立新:山西文物单位拓展文化旅游不可一哄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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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山西文物事业为发展文化旅游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文物在拓展旅游利用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是文物单位旅游转化率较低。就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来说,山西共有452处。若以门票管理作为旅游开放标准,转化为旅游景区景点的大约只有三分之一。二是文物景点旅游配套设施欠缺。全省国保单位有讲解服务的约占三分之一(与门票管理相关联),有停车场的占三分之一,有纪念品销售的占四分之一,周边有餐饮服务的只占十分之一。
促进山西文物旅游深度融合的建议:

首先,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的法定责任。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合理适度利用的关系,准确把握文物利用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保用结合,整体创造,在做好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的同时,加大文物单位的宣传展示力度,增强文博单位的公共服务能力。要鼓励和帮助文物单位提升发展文化旅游的动力和能力,扩大景点知名度。

其次,政府管理层面应当形成板块机构。要从过去的部门推动走向党委政府的统筹。旅游、文物、住建、宗教等部门要建立高效紧密的合作联动机制,在文物景点景区规划建设、政策支持、运营管理等重大环节进行综合施策,立体打造,确保景区建设和运行既依法合规,又有创新发展的活力。

第三,应当创新文物旅游的体制机制。一个优秀的文化旅游景区,核心要素是项目本身的品质、运营管理团队的创意创新能力和投资融资实力。山西文化旅游(包括文物单位旅游)的当务之急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培育和引进高素质、高水平的文化创意、旅游运营管理团队、专业人才。动员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推广文物单位与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明确参与范围、参与程序,及时公开文物保护利用的项目清单,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让博物馆文物“活”起来。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博物馆建设,由数量增加走向质量提升;另一方面,要促进馆际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加强历史文物、革命文物、民俗文物、晋商文物的展示利用。支持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举办联展、巡展,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历史文化内涵、思想精髓和时代价值,宣传山西的文化影响力。要实施互联网+中华文化行动计划,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让文物“活”起来,让游客把山西文物“带回家”。

第五,文物单位拓展文化旅游不可一哄而上。在推动文物单位拓展旅游利用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晰地认识到,文物资源并不等同于旅游资源,也不是文保单位的级别越高其旅游开发价值就越大,绝不是所有的文保单位都能转换为旅游景区景点。对文物单位应当进行旅游价值评估,不能一哄而上,盲目决策。地处乡村的文物单位应与当地的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农业观光体验旅游相结合,使文物成为其中的组成部分,体现乡村的历史和人文传统。

(作者系山西省政协委员、省文物局副局长,此文为在山西省政协十一届二十一次常委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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