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月15日起厦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办法推行,访友、探亲、旅游、住宿都有新规……

 

厦门的小伙伴注意!...



小伙伴们注意啦!
无论是访友、探亲
还是旅游、住宿
从今年2月15日开始
都将按《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
进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今天,厦门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该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记者留意到,在此次暂行办法里,对于需要采集信息的人群,以及信息采集责任人(单位),都做出了前所未有的细化,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连流浪人员的信息采集,也纳入其中。

警方表示,信息采集工作不仅在于人口管理,更因涉及政府工作、公众服务等方面而意义重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十分重要。
针对可能出现的疑惑
晚报君整理了几个点
小伙伴们可要看好啦~
《办法》实行时间:

2017年2月15日-10月31日
记者了解到,本办法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17年10月31日止。

对此,警方解释称,自2016年8月12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实施办法》,要求全省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居住证管理工作时,此前所审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中的暂住证制度就已不再适应当前的法律要求。而《福建省实施办法》仅规定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居住证,对不符合办理居住证人员的居住等级缺乏具体规定。在此背景下,《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应运而生。

该《办法》将在省政府审议通过(《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送审稿)之后,也就是上文中所指出的,10月31日后完成使命,退出历史舞台。
哪些人必须进行信息采集?
《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中规定,必须要进行信息采集的人群,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住宿)或者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包括:一、流动人口;二、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居住(住宿)的华侨;三、租住或借住他人房屋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

注明:本市户籍人员,租住在他人房屋内,也要进行登记。比如,有的本市户籍家长为了方便孩子读书,租住到离学校较近的地方,那么,这些家长与孩子,也要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流动人口需采集的基本信息有哪些?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住宿)或者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等内容。
信息谁来采集?时间怎么算?
市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日常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并按照规定实现相关采集信息的共享。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社区服务机构履行流动人口信息的接收、核实等职责。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辖区内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相关工作。

其中,又细化为以下:

1[b]居住在居民家中的

由留宿人负责采集。公安解读称,比如外地户籍的父母或亲属、好友前来探望、短住,居住在本市户籍市民家中的,留宿人应负责采集信息;

2[b]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房屋中的

由用人单位负责采集;其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流动人口建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自建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采集并报送相关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从事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负责自中介交易完成之日起3日内采集并报送受聘流动人口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聘用单位(人)的名称。

3[b]居住在出租房屋、借用房屋中的

由房屋出租人(即房东)、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负责采集;同时,房屋承租人、借用人利用承租或者借用的房屋留宿流动人口的,应当自留宿流动人口到达和离开之日起24小时内向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如实提供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收到承租人、借用人提供信息之日起24小时内如实报送。

4[b]居住在自购(建)房中的

由购房人(建房人)负责采集;

5[b]在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住宿的

由学校或者培训机构负责采集;

注明:属于以上五条规定情形的,即时采集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并自采集之日起7日内报送。

6[b]在酒店、旅馆(旅店、旅社)、饭店、宾馆、招待所、客栈、度假村、民宿、农家乐农庄、酒店式公寓、日(时)租房、房车旅馆以及洗浴、娱乐、互联网上网等经营服务场所住宿的

由相关经营者负责采集;

7[b]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及在医疗机构住宿陪护的

由医疗机构负责采集;

8[b]在宗教活动场所住宿的

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采集;

注明:属于以上三条规定情形的,即时采集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即时报送;

9[b]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

由救助机构负责采集。公安表示,其中,对于一些流浪、留宿于公园、地下通道等街头的流浪人员,则由警察在巡逻时,发现一个,采集一个、核对一个。

注明:符合第九项规定情形的,即时采集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或者人像(注明:与上面情况相比,此项需增采人像)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即时报送。

10[b]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居住(住宿)的

信息采集责任人为房东或留宿人员,应当如实即时采集相关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联系方式和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即时报送。
信息采集人如何报送信息?
本着便捷、详实的原则,警方提供了六种方式,供信息采集责任人选择,之一即可:

1、到居住(住宿)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报送;

2、登录“互联网+群防群治平台”(http://qfqz.fjxm110.gov.cn/mass/login.jsp)网站报送;

3、下载“厦门百姓”手机应用程序报送;

4、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报送;

5、通过微信标准二维码地址申报系统报送;

6、登录“福建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如何保障信息收集的准确性?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抽查流动人口信息,以及社区服务机构核实流动人口信息时,信息采集责任人、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在抽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未采集或者采集报送的流动人口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即时采集或者补正。

信息采集责任人在采集信息时,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流动人口拒不配合的,信息采集责任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或者拨打110举报。
最重要的一点
晚报君提醒大家
请一定要配合信息采集!
不报、瞒报、虚报将面临相应处罚


1、信息采集责任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内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

2、承租人借用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被留宿人信息报送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

3、信息采集责任人伪造流动人口信息或者故意报送虚假流动人口信息的,按照每人500元处以罚款。

4、流动人口拒绝向信息采集责任人提供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5、信息采集责任人、流动人口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抽查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核实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泄露买卖违法使用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被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信息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警方表示,对于采集工作的监督,将会在民警的入户访查工作中严格进行,因此,正告存有侥幸心理的人,切勿以身犯险。
是否会造成公民信息泄露?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表示,公民的合法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买卖、违法使用。对于泄露、买卖、违法使用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被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信息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中,公安机关、社区服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管理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最后,晚报君辟个谣
近期,有网友在网上发贴称
未办理居住证的居民将被赶离厦门?
经核实,该信息系谣言!


从2016年12月1日起,厦门暂停办理暂住证,开始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按照有条件自主申领原则。流动人口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应当先申报居住登记,等符合条件后,可自愿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警方提醒
之前发放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且暂住年限列入居住年限。目前持有暂住证且有效期较长的群众,可不必急于到派出所申请居住证,以免造成扎堆办理,带来不便。

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切勿制造和传播谣言,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厦门日报记者:房舒 实习生 王妍 通讯员 厦公宣 综合@厦门警方在线 编辑:林聿晶 值班主任: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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