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号!刚刚合肥推出只租不售地块,比禁售70年更狠!合肥租房市场爆发:就近上学,参加社保!没买房的人恭喜了!

 

安徽大新闻!合肥买了房的和没买房的都要看!...





重磅
刚刚,合肥市土地官网挂出2宗拟出让居住地块公告,但最值得关注的则是高新区KA2-3号地块,土地用途标注为“租赁住房”这是合肥市首次推出的租赁住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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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号!合肥首宗租赁住房地块出世 400万起拍

今天,合肥市国土局发布两块居住用地的出让公告:高新区KA2-3号地以及蜀山区W1708号地块。

其中高新区KA2-3号地块公告要求,未来项目建成后,"只租不售",这种模式在合肥的土地招拍挂中尚属首次。
地块信息
土地座落:高新区文曲路以西、皖水路以南

土地四至:东至文曲路道路红线、南至用地界线、西至用地界线、北至皖水路道路绿线

土地面积:68.79亩

规划用途:居住(租赁住宅)、养老设施(10亩)

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2.5;≥1.0

绿地率:≥40% 建筑密度:≤20%

参考地价:400万/亩 竞买保证金:1.8亿

高新区KA2-3号地块大致位置
出让要求


高新区KA2-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

高新区KA2-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所建住房全部由竞得人自持,仅用于租赁,不得销售和转让,不得改变用途,其不动产产权整体登记在竞得人名下。

住宅(租赁房屋)的建设、装修、租赁、使用和运营等事项,须严格执行合肥市相关政策的规定。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房产局、国土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规划建设一座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床位数不少于500张的养老设施(护理院,其位置根据出让宗地的整体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布局),建成后须全部自持。否则,均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民政局、市卫计委负责监督落实。

鉴于该宗地内需要规划建设养老设施(护理院),考虑到其医养结合的特殊性,按照《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关于“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的意见,土地供应条件中还须明确:
如竞得人非合肥市区域内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供与合肥市区域内1家以上(含1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签订的合作协议。高新区管委会在收到协议后2日内书面函告市国土局。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在高新区共同出资成立合作公司实施护理院的运营,其中医院注册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即不低于5000万元);医院具体负责护理院的医疗生产运营管理事宜,同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优先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相关服务。
如竞得人为合肥市区域内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供护理院的运营管理承诺。高新区管委会在收到承诺后2日内书面函告市国土局。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承诺内容应包含:医院具体负责护理院的医疗生产运营管理事宜,同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优先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相关服务。

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规划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部门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追究违约责任。

这是合肥首次在出让开始就表明全部面积为出租70年的土地出让。公告对地块竞买人到地块的未来项目建设、装修、租赁、使用和运营等事项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并且从竞买人就可以看出,最终只有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才有资格竞买,或许这宗地块最终将会转为挂牌。

业内预计,最后的成交溢价率不会很高,而且不同于"廉租房""公租房"这样的保障房,这幅地块上建成的项目,可能更接近"长租公寓"或"人才公寓"。
2
只租不售!各地相续推出租赁住宅地块 比禁售70年更狠

就在近日,深圳市、杭州市以及上海市等地“只租不售”的租赁住宅地块纷纷成交。

1

深圳

近日,安居集团以10.1亿竞得位于龙华的深圳2017年首宗“只租不售”住宅用地,并且将新增配建10080平方米,累计配建3786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

此宗地作为深圳第一宗“只租不售”自持居住用地,位于龙华红山片区,地块所处位置优越。

2

上海

上海方面,自今年7月成交首宗居住用地以来,截至目前,上海已经推出25宗租赁住宅用地,出让面积96.32万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近200万平方米。11月将有10宗成交。

3

杭州

杭州首宗租赁住房用地于今年10月27日成功出让,由国企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底价45390万元竞得该地块,折合楼面价5049元/平方米。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超过10个城市租赁类土地成交,供应量预计超过8万套。
回到合肥,此次出让的高新区KA2-3地块也将是合肥市首次出让的租赁住宅地块。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为了提高吸引未来租住率,还在地块周边规划建设一座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床位数不少于500张的养老设施。

并且同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优先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相关服务。

在中央全面推进租赁市场发展上,合肥市政府不仅积极响应,并且做的更好。
租售并举渐成趋势
租售并举是趋势,但需要控制好所在区域内的比例。如果新增可售住宅不多,会造成区域内供求紧张格局,不仅新房价格有上涨压力,而且基于可售房少,二手房也会成为稀缺资源,同样面临上涨压力。

在一线城市土地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一、二线城市加大租赁市场的培育,增加房源来缓解供需矛盾。



鉴于此,去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旨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促进我国住房市场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变。

其中,明确提出,改善租房市场有效供给,在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的同时,也将“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提高租房房源的集中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在此背景下,北京率先开启了“限房价、竞地价、竞自持”土地出让方式,并且由北京万科率先竞得了首个全部自持的住宅地块。随后,部分热点的二线城市也效法北京的土地出让方式。

此次上海是在出让文件中直接规定必须持有,这个做法尚属于首次,也表示了租赁住房将成为日后发展的新方向。
3
从租房平台到租赁住宅土地 合肥这次真的"动真格 玩大的"

从住房租赁平台的上线,到首宗租赁宅地的出让,能够真切感受到,合肥正在全力以赴加快构筑租房市场。
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已挂牌


10月26日,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正式揭牌,该公司主要任务是开展政策性和市场化的房屋租赁工作,负责市级建设、划转和盘活的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管理。

今年年底前,合肥市市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将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2000套;到2020年,累计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2万套。

各区、开发区也要相应成立区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2017年11月底前全部挂牌运营。

2017年年底前,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须上线运行。
筹集集中式租赁住房16万套
合肥市将编制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到2020年,力争筹集各类集中式租赁住房约16万套。

按照《通知》要求,市、区两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共筹集约4万套,人才公寓1万套,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自持租赁住房2万套,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不少于9万套。
为解决新引进高级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住房问题,“人才公寓”正在马不停蹄建设当中。

今年年底前,合肥市将完成11宗人才公寓土地上市供应,其中高新区、新站区和蜀山区等7个项目实现开工建设。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人才公寓1万套左右。
支持房企“租售并举”
以往,房地产企业都是单一的开发销售模式,今后则将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通知》明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将自有商品住房项目中的部分房源进行长期持有,并向市场租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营模式。


中介和物业也将享受到“福利”。对年居间服务超过1000套住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年居间服务超过100套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合肥市将在房源核验、租赁备案、税务办理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此外,合肥市鼓励个人将自有闲置住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或通过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出租;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

合肥市政府也在2天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
保障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符合 " 房户一致 " 条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市居住证满 1 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 3 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 3 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住房承租人在居住地居住满 6 个月以上的,可凭租赁备案证明在辖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卫生服务,其中,孕妇可在本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可就地免费办理儿童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证,免费接种一类疫苗。

60 岁以上的住房承租人,可凭租赁备案证明在辖区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的养老服务。70 岁以上的住房承租人,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就业创业服务
住房承租人在合肥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就业创业的,可参加合肥市各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可在合肥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均等享受各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如参加公益性招聘、人事档案代理、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
提供住房公积金支持


住房承租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且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租赁住房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降低户籍准入门槛


住房承租人可持租赁备案证明申领居住证。住房承租人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连续满 2 年,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 1 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集体户口。
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


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方式。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租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房,形成公共租赁住房与市场租赁住房互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

保障民主政治权利。在居住地社区居住 1 年以上,且办理居住证的住房承租人,可参加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推动社区内各类活动场所向全体居民(住房承租人)开放。
申请临时救助


对取得合肥市居住证且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住房承租人,可向居住地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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