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劳动关系》—( 九)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部分无...



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自订立之日起,部分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是自订立的时候起就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这些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都违反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在这种情形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该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的的约定免除自己的责任。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是指该权利是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的,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予以否定,明示劳动者不享有该项权利。

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包括因劳动合同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因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劳动者尚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用人单位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或者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标准等。

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报酬的确定

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不同,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重实际履行的合同,已经发生的劳动行为,无法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不能简单地照搬民事合同中的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救济措施。为适应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做出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报酬数额,虽然劳动合同确认无效,用人单位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数额支付给劳动者。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该劳动报酬数额有效。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或者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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