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记】舒国滢:莱纳河边的法学家们

 

哥廷根翻开了历史上的新的一页。圣·雅各比和圣·约翰内斯教堂的钟声依然悦耳动听,和着集思湖的层层微波,莱纳河的涓涓流水。人们知道,这一切涌动着的,是思想主题的变奏和科学的华采乐章。...





编者按

本期小编:陈夏红

《莱纳河边的法学家们》是舒国滢教授1990年代中期的作品;这篇文章最早发表在《中国政法大学》校刊(现在叫“校报”)。《中国政法大学》校刊是一个神奇的存在,诗人海子当年分配到中国政法工作时,其第一个工作岗位便是校刊编辑;战地记者唐师曾早期的摄影作品中,有一大部分也是通过校刊与读者见面。1990年之后,万象不新,满目疮痍,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校刊编辑孙国栋、党亚萍约集当时的法大“青椒”舒国滢、李曙光、许章润、贺卫方、刘广安、张守东等人,联袂在校刊开设“人文札记”专栏,既为当年苦闷的青椒们找到思想的出口,也成就了校刊编辑史乃至法大校史上的一段佳话。法大校刊的这些荣耀,可以说是十多年前激励我回法大工作的重要力量。从学生时代至今,我个人既做过《中国政法大学》校刊的记者、作者,也做过编者,如今是永远的读者。我的同事和朋友们,依旧在《中国政法大学》校报耕耘,追寻着法大的精神家园。暗夜漫漫,读舒国滢教授这篇文章,却联想到法大校刊的“光荣与梦想”,禁不住感慨万千。
莱纳河边的法学家们
作者:舒国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原载《中国政法大学校刊》 1995年11月20日,后经修订收入舒国滢著:《在法律的边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第208-218页。此次推送已获得作者授权。欢迎分享。



文静的溪流旁的小城

莱纳河(Leine),是源自德国小城哥廷根(Goettingen)东的海因伯格山的一条溪流。它缓缓流经哥廷根市区,给两岸一幢幢、一排排如诗如画的屋宇和屋宇里蛰居的人家,留下一段幽丽和灵秀。莱纳河小溪与城西南的集思湖(Kiessee)秋枫飘飞时节由近至远细碎的涟漪,构成了哥廷根小城独特的气质。哥廷根,象它的名字一样文静而别致。从北德重镇汉诺威(Hannover)乘车南下,穿过高低起伏的哈茨山谷地,约两小时即可到达这个只有13万人口的“以香肠、大学和报刊闻名”的城市。关于它的历史,《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Concise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设有专条予以勾勒:

Goettingen,德国下萨克森城市。临莱纳河。953年首见记载。约1211年设市。14世纪加入汉萨同盟,成为主要成员。1737年创立乔治·奥古斯特大学,为欧洲著 名大学之一,该校图书馆藏书之多,在全国名列前茅。市内有14世纪的市政厅和几座哥特式教堂等古迹。主要是大学城。(《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页346。)

哥廷根的美景(尤其是秋色),是令人迷醉的。对此,季羡林先生在《留德十年》里曾作这样的一段描述:

这小城东面的一片山林在秋天就是一幅未来派的画。你抬眼就看到一片耀眼的绚烂。只说黄色,就数不清有多少等级,从淡黄一直到接近棕色的深黄,参差 地抹在一片秋林的梢上,里面杂了冬青树的浓绿,这里那里还点缀上一星星鲜红, 给这惨淡的秋色涂上一片凄艳。

哥廷根是“德国童话之路”(Deutsche Maerchen Strasse)的驿站。她孕育童话,又在童话里沐浴。格林兄弟的笔,鲜活地记录“井旁的牧鹅姑娘”一则动人的故事,让千万个纯真的心留驻哥廷根。不知何时,哥廷根人在市政广场的喷泉旁雕立一座牧鹅女铜像。这个恬静稚气的“牧鹅”小姑娘,成为大学和城市的象征。踌躇满志的哥廷根博士,在毕业庆典之后,乘坐裹红挂绿的“博士马车”,被簇拥着来到广场之泉,亲吻可爱的牧鹅女,向他们的“哥廷根时代”告别。当年,亨利希·海涅(Heinrich Heine,1797-1856)正是从这里出发,出温德门(Wende),经诺德海姆,漫游至哈茨山的布罗肯峰(Brocken),写成脍炙人口的《哈茨山游记》。在《游记》的开篇,人们可以领略到这位哥廷根法学博士眼中“高傲的”乔冶·奥古斯特(大学)的形象和风情。

哥廷根,天然出产技术、科学和思想。这个具有260余年历史的大学所在地,由于数学家高斯(Carl F. Gauss,1777-1855)和希尔伯特(David Hilbert,1862-1943)等人的贡献,很长一段时间成为世界“数学的圣地”和欧洲学术思想的中心。20世纪一大批物理、化学和医学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者,如马克斯·普朗克、M·玻恩、K·海森堡、L·v·劳厄等)的理论也诞生于此。在莱纳河西岸的城市公墓,鲜花和水池之旁,那些伟大的灵魂伴着东岸教堂的钟声静静地沉睡,象莱纳河水一样安详和缓。沉静的德国人没有忘记高斯和他安息的土地,在流通最广的10马克纸币上印铸这位伟人的头像和他创立的“正态分布”图形,以及“正态分布”掩映的哥廷根大学的礼堂、教学楼、天文台、市政厅和两个中世纪教堂一一圣·雅各比和圣·约翰内斯。

法学大师灵魂的铸造之地

哥廷根大学,以“乔冶·奥古斯特”冠名,乃因它是由当时的德国汉诺威选帝侯、后为英国国王的乔治二世(Georg August II,1683-1760)出资创建的。大学校址选在哥廷根这个汉诺威公国的边缘小镇,主要考虑到大学乃静心问学之所,远离都市,可以使生活在象牙塔的教授们免受政治的纷扰。

大学于1737年9月17日正式举行开学盛典。当时按照古典的模式,设神学、法学、医学、哲学4个学院。在哥廷根创建时的4个学院中最早兴盛发展的是法学院(Goettinger Juristenfakultaet),而且它作为“高级学院”(Hoehere Fakultaet),一直是哥廷根学科领域在后来的发展中的重心之一。它每年吸引来自德国和世界各地的莘莘学子在这里寻求法律的知识和智慧,学院也因为在历史上培养出了大批名噪世界的伟人(如诗人亨利希·海涅、普鲁士“铁血宰相”奥托·冯·俾斯麦和后来改行的大地理学家亚历山大·洪堡等)而博得世人的景仰。

不过,给哥廷根法学院带来永久声名的,还是那些长年在此任教的、被称为法学院灵魂的法学教授们。二百多年来,在哥廷根法学院担任法学课程的成名教授不计其数,这里只选择其中几位有影响的人物予以简介。

哥廷根创办之初的法学院的崛起,是与一位被称为德国近代“国家法之父”的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此人即约翰·斯特凡·皮特(Johann Stephan Puetter,1725-1807)。皮特出身于商人家庭,自幼是一位神童,1738年12岁时即进入马尔堡大学学习法律,18岁博士毕业并留校任教,讲授罗马古代文献、罗马法制度、德意志私法和自然法等课程。1747年不满22岁的皮特被哥廷根大学创办人、著名教育家明希豪森(Adolph Gerlach Freiherr von Muenchausn,1688-1770)看中,聘为哥廷根法学院副教授,6年后升任正教授。据称,皮特在哥廷根的60年间共写了126本著作。其中,代表作有《德意志帝国国家改制大纲》(1753年)、《德意志帝国公法制度》(1770年)、《德意志帝国现代国家宪法的历史发展》(1786-1787年)、《德意志国家法文献》(1776-1783年)等。皮特在德意志国家法和公法研究上的成就,不仅为他个人而且为哥廷根带来了显赫的名声。哥廷根法学院一度成为“国家法-宪法的信徒们朝圣的麦加”(Mekkader Adepten des Staats-und Verfassungsrechts),大批的学子投奔在皮特的门下做学生(据统计,1774年哥廷根全校注册的894名学生中竟有563人学习法律)。皮特在国家法和程序法的教学实践中创造的“哥廷根实习课程”(Die Goettinger Practica)也一直享有盛誉,而在他周围形成的 “哥廷根学派”( Die Goettinger Schule)甚至可以看作是德国历史法学派诞生之前在母腹中躁动的婴儿。

作为皮特学生的古斯塔夫·胡果(Gustav Hugo,1764-1844)以其理论上的贡献,成为哥廷根法学院历史上第一位具有世界声名的法学家。胡果1782年开始在哥廷根学习法律,1785年因写过一篇法定遗嘱顺位(Intestaterbfolge)的论文获得学院奖励而一举成名。1788年胡果24岁时在哈勒(Halle)获博士学位并被聘为副教授。1792年被召回哥廷根担任正教授,此后直到1844年去世,他再没有离开过哥廷根。其间曾拒绝海德堡(Heidelberg)大学和哈勒大学受聘的邀请。胡果在学术上因坚持实证主义观点、反对古典自然法学(尤其是当时的大哲学家C·沃尔夫的自然法学说)和“学说汇纂的现代运用”(“ususmodernus pandectarum”)而闻名。他提出应当将自然法和实证法完全分开,在他看来法学应当回答三个最基本的问题:其中两个属实践-历史的问题(“什么是正当的?”“如何才成为正当的?”),一个属哲学问题(“什么样的正当才是符合理性的?”)。针对这些问题,胡果开设一系列课程(包括自然法、当代罗马法、罗马法史、古典罗马法等)逐个予以解答。胡果的思想和方法对弗里德利希·卡尔·冯·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1779-1861)及其创立的历史法学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因而被尊为该学派的奠基之人。萨维尼本人对胡果也极为尊崇,当他还在马尔堡(Marburg)作学生时,有一个学期(1796/97冬季学期)专门转学至哥廷根听课(胡果为此感到骄傲,常常向他后来的学生指点萨维尼曾经坐过的座位)。萨维尼成名之后,尚不忘胡果点教之恩,在1838年祝贺胡果获得博士学位50周年的纪念庆典上,萨维尼感谢胡果,说胡果对于自己的科学研究工作曾给予了具有决定性的激励。

哥廷根法学院在19世纪后期的荣耀,应该归功于另一位具有重要地位的法学家,这就是赫赫有名的鲁道夫·冯·耶林(Rudolf von Ihering,1818-1892)。耶林出身于法律世家,1836年开始在海德堡、哥廷根、慕尼黑、柏林等大学学习法律,1842年在柏林获博士学位。1846-1852年分别在罗斯托克(Rostock)、基尔(Kiel)和吉森(Gieben)等地担任罗马法教授。1861-1866年在《普鲁士法院报》(Preubische Gerichtszeitung)连续发表6篇匿名文章《关于当前法学的秘密通信》,引起轰动。1868年接受维也纳大学邀请,前往任教,听众爆棚(课堂听课学生常常超过400人),获得极大成功。耶林在维也纳的最后一年(即1872年)发表著名演讲《为权利而斗争》(Der Kampf ums Recht),使其声誉鹊起,名冠学界。该演讲出版后不到20年即被译成7种文字,20几个德文版本。耶林事业如日中天之时(1872年),如约来到哥廷根担任罗马法教授。在此之前,耶林拒绝了莱比锡、海德堡等大学的邀请,而选择了哥廷根。在这里,耶林获得足够安静的环境和大学给予的充裕的时间从事学术研究(这也是耶林受聘哥廷根提出的条件)。也可以说,在哥廷根这个由约翰·斯特凡·皮特和古斯塔夫·胡果等法学家耕耘了一个多世纪的地方,耶林才真正找到了他的学术之根和最终的归属。哥廷根的土壤孕育了这位法学大师晚年最重要的几部法学巨著,这包括两大卷本的《法的目的》(Der Zweck im Recht,1877-1883)、三册《罗马法的精神》的修订本(1878-1888),三卷本的选自《当代罗马法和德国私法年鉴》的《论文集》(1881-1886)以及《法学的谐趣和严肃》(Der Scherz und Ernst in der Jurisprudenz,1884)等。这些著作的出版,使耶林的名声远播至海外,获得广泛的赞誉。各种不同的名签也纷纷落在他的头上,有人称他是“现代社会法学之父”,有人把他视为“德国的边沁”(功利主义法学的继承人),而德国法学家更愿意把他看作是胡果-萨维尼一脉的历史法学派的最后一位传人。耶林的存在,是哥廷根大学走出1837年“七君子事件”(见拙作:《浪迹于法与童话之间——雅科布·格林印象》)带来的阴影,再次登上欧洲学术高峰的标志之一。哥廷根人将一条街道以“鲁道夫·冯·耶林”的名字命名(耶林是少数获此殊荣的法学家,哥廷根大部分街道是以自然科学界的泰斗冠名的),以此来纪念他为哥廷根所做出的贡献。

谱写法律思想新的篇章

20世纪,整个的哥廷根的历史发展可以说是大起大落的。30年代以前,哥廷根的自然科学独执世界科学界之牛耳。它的成就之高,创造领域之广泛,其他大学难以匹敌。

但不知何种原因,耶林之后,哥廷根法学没有再现18-19世纪的辉煌。法学的重镇,又开始重新向德国西南部转移;中部和北部除柏林大学仍保持其优势外,其他地方的法学进展渐趋低落。而在属西南德意志的海德堡、弗莱堡、慕尼黑等地,法学呈强劲的发展态势。哥廷根法学院(至少是理论法学)晚近形成的一次“法哲学理论中心”的记录出现在20-30年代。

当时法学院从维尔茨堡(Wuerzburg)大学聘来了在法哲学界颇有些名气的尤利乌斯·宾德(Julius Binder,1870-1939)担任教授。宾德著述丰富,大部头著作有30余种,代表作有:《作为国家生活原则的正义》(Die Gerechtigkeit als Lebensprinzip des Staates,1926),《法律规范的受范者及其责任》(Der Adressatder Rechtsnorm und seine Verpflichtung,1927),《法哲学基础》(Grundlegung zur Rechtsphilosophie,1935),《法哲学体系》(System der Rechtsphilosophie,1937)等。宾德初信新康德主义,后奉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把黑格尔的“理性国家”与民族主义、国家至上、元首至上论混为一体,实际上为“第三帝国”和纳粹统治的合法化作了理论的支持。宾德的学生,时任哥廷根私人讲师(Privatdozent)的卡尔·拉伦兹(Karl Larenz,1903-1993)在法哲学和民法理论上均坚持新黑格尔主义和实证主义,进一步发展了宾德的学说。拉伦兹于30年代末受聘于基尔大学,成为在“第三帝国”得势的基尔学派(Die Kieler Schule)的干将(基尔学派是自1934年以后由基尔大学的年轻教授组成的一个学术组织,倡导建立国家社会主义理念的“新法学”。该组织除拉伦兹外,还包括刑法教授达姆和沙夫斯泰因、公法学家胡伯尔、民法教授西伯特以及日尔曼学教授埃克哈特等)。战后,拉伦兹曾有过一段沉寂,恢复教职后在民法和法哲学、法学方法论诸领域均有建树。

纳粹的统治给哥廷根造成的损害是难以用数字计量的。一大批一流的科学家(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和著名学者被驱逐或流放,使哥廷根自然科学蓬勃挺进的势头被突然打断(也许哥廷根的兴衰注定要与“37”这个数字扭结在一起:1737年建校;1837年处发展顶峰时生“七君子事件”而暂衰;1937年第二次兴盛时遭遇战争破坏)。哥廷根的科学中心的地位失落,揖手相让于英美的大学(如后起的麻省理工学院)。

战后重建时,哥廷根的法学走势一直没有摆脱低迷状态。只是到了60年代中后期,一些名教授(如罗马法大家弗朗茨·魏雅克)的引入和中年一代法学教授(如民法教授狄德里希森、行政法教授施达克、法哲学教授德莱尔、罗马法教授伯伦兹等)的崛起,其发展才稍微有上扬的趋势。

哥廷根的法学地位的重新确立,可能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事情。随着哥廷根一批法学青年才俊在世界法学舞台上崭露头角,哥廷根法学院再度成为世界各地学子求法问学的热选之地。在哥廷根近20年卓有成就的学生中,最令法学院感到骄傲的,大概要算法哲学博士罗伯特·阿列克西(Robert Alexy,1945-)了。阿列克西在其导师R·德莱尔教授的指导下完成博士论文《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建构理论的理性商谈论》,该论文于1978年出版,被称为是在法律论证理论上的一项独创,很快在国际法学界和哲学界引起反响。它译成多种文字,远播至北欧、英美、西班牙、意大利、南美诸国(近年东亚和中国学者极为关注阿列克西的学说,在学术论著中屡作评述)。阿列克西后任基尔大学法学教授,又连续出版《基本权利论》(1985年)、《法的概念与效力》(1992年)、《柏林墙射手案件:论法、道德与惩罚性之关系》(1993年)等著作。他还与国际上比较活跃的一些法学家(如瑞典隆德大学教授佩岑尼克、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教授阿尔尼奥等)合作,推动了国际领域的法律论证理论的发展。

哥廷根翻开了历史上的新的一页。圣·雅各比和圣·约翰内斯教堂的钟声依然悦耳动听,和着集思湖的层层微波,莱纳河的涓涓流水。人们知道,这一切涌动着的,是思想主题的变奏和科学的华采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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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国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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