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百年之恋——德国犯罪论体系之演变(序言)

 

“欧洲法视界”的新栏目:“论法”正式开张了。这次我们不以“传道解惑”为主旨,请名人名家开坛论述精深法学问题;而是将目光放到了读者诸君之上,邀请茫茫人海中的那个你,为我们展现“你”对法学问题的看法,你的诠释,你与法学割舍不断的情愫。...





编者按

本期小编:何天翔

“欧洲法视界”的新栏目:“论法”正式开张了。这次我们不以“传道解惑”为主旨,不请名人名家开坛论述精深法学问题;而是将目光放到了读者诸君之上,邀请茫茫人海中的那个你,为我们展现“你”对法学问题的看法,你的诠释,你与法学割舍不断的情愫。“你”的观点不必正确无误:法学也难说都能得出一个正确无误的结论;“你”的文章也不必兼容并包;只需要“你”有想法、有能力,又乐意与他人就此切磋琢磨,那么,“欧洲法视界”的“论法”栏目就在等着你。自本期始,我们邀请了德国刑法资深粉丝——方向楠同学,以一种轻松愉悦的方式,为我们陆续介绍德国犯罪论体系的演变过程。易读、轻松,又能增进了解和讨论,这就是我们的目标。欢迎读者诸君在文下留言,与作者讨论商榷,让我们互相成长。别忘了,我们也在等着你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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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之恋——德国犯罪论体系之演变(序言)


作者:方向楠

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供电局


卷首曲

“海风一直眷恋着沙,你却错过我的年华,错过我新长的枝丫,和我的白发。蝴蝶依旧狂恋着花,错过我转世的脸颊,你还爱我吗?我等你一句话。”——《千年之恋》

握笔,悬空,举笔四顾心茫然。

遥想2015年9月30日,蒙“欧洲法视界”公众号垂爱,邀吾浅谈德国刑法学犯罪论体系之历史演变。然吾自知才薄学浅,既无赫赫之头衔,亦无留德之学历,何以大言不惭高谈阔论德国百年刑法学史?惟恐文笔之幼稚与考究之粗陋而伤及“欧洲法视界”之荣光,故一再推辞。然责任编辑情真意切,予吾无上信赖与激励,吾今强起勇气而厚颜写下此文,既无意攀比(无资格与韩友谊老师的雄文《刑法江湖风云录》做比较),亦无心争斗(无能力加入所谓的刑法学派之争),只想静静地端坐在自己的书桌前,如呢喃轻唱般,平静地回顾这一百多年以来德国刑法学犯罪论体系的斗转星移与沧海桑田。但愿,不负Strafrecht不负师。
法兰兹·冯·李斯特(Franz Ritter von Liszt)


Deutschland,德意志,现代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的源头。从1900年前以自然主义为根基的古典犯罪论的Beling(译为:贝林或贝林格)与Liszt(译为:李斯特)到1900年至1930年以新康德主义为根基的新古典犯罪论的Mayer(译为:迈尔或麦耶)与Mezger(译为:梅策格尔或麦兹格),从1930年至1945年以非理性主义为根基的基尔学派的Schaffstein(译为:沙夫斯坦因)与Dahm(译为:达姆)到1945年至1960年以物本逻辑为根基的目的犯罪论的Welzel(译为:韦尔策尔或威尔哲尔),从1960年至今综合了新康德主义与目的犯罪论有益成果的新古典暨目的犯罪论体系的Jescheck(译为:耶赛克)与Gallas(译为:加拉斯或噶拉斯)、跨越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之李斯特鸿沟的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的Roxin(译为:罗克辛或洛克信或罗星或霍可辛)、从存在论与本体论的泥潭中跳出而走向纯粹规范论的Jakobs(译为:雅各布斯或雅科布斯)——百年之间,德国刑法学者们一直眷恋着犯罪论体系的建构(如下二图所示)。

理论学派

代表人物

古典犯罪论

Beling与Liszt

新古典犯罪论

Mezger、Mayer、Radbruch

基尔学派

Schaffstein与Dahm

马堡学派

Schwinge与Zimmerl

目的犯罪论

Welzel、Maurach、Hirsch

新古典暨目的犯罪论

Jescheck、Gallas 、Weigend

目的理性犯罪论

Roxin与Schünemann

纯粹规范论

Jakobs、Lesch、Pawlik

理论学派

行为论

不法本质论

责任论

古典犯罪论

因果行为论

结果无价值论

心理责任论

新古典犯罪论

狭义因果行为论

修正的结果无价值论

规范责任论

目的犯罪论

目的行为论

行为无价值二元论

严格责任论

通说

社会行为论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二元论

规范责任论

目的理性犯罪论

人格行为论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二元论

规范责任论

纯粹规范论

否定的行为概念

有责不法论+规范效力否认说

功能责任论


汉斯·韦尔策尔(Hans Welzel)和他的《目的行为论导论》
而在地球的另一端,中国却因阴差阳错而遗憾错过了德国刑法学犯罪论体系演变的大部分剧情,错过了自然主义与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与物本逻辑、方法二元论与方法一元论、存在论与规范论的激烈厮杀,错过了新康德主义与目的主义、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折中互融,错过了新黑格尔主义与卢曼的社会系统论、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的强强联手(如下图所示)。

理论学派

哲学基础

古典犯罪论

自然主义与实证主义

新古典犯罪论

新康德主义

基尔学派

非理性主义与

整体考察方法

马堡学派

目的犯罪论

存在主义与物本逻辑

新古典暨目的犯罪论

新康德主义

目的理性犯罪论

新康德主义

纯粹规范论

新黑格尔主义与社会系统论
克劳斯·罗克辛(Claus Roxin)和雅各布斯(Günther Jakobs)


时至今日,以Roxin(译为:罗克辛或洛克信或罗星)、Jakobs(译为:雅各布斯或雅科布斯)、Weigend(译为:魏根特)、Schünemann(译为:许廼曼或许内曼或许乃曼)、Kindhäuser(译为:金德霍伊泽尔)、Puppe(译为:普佩或普珀)、Amelung(译为:阿梅隆或阿美龙)、Lesch(译为:莱施)、Pawlik(译为:帕夫利克)、Freund(译为:弗洛因德)等教授为代表的德国刑法学者依旧狂恋着犯罪论体系的精耕细作,而一再错过德国犯罪论体系历史演变之精彩剧情的我们,又是否还能再次跟上始终引领整个大陆法系刑法学升级进化的德国刑法学犯罪论体系发展的时代步伐?我等你一句话(注:很遗憾,作为Roxin教授的弟子,Amelung教授已于2016年1月底仙逝)。

无上甚深德国法,百千万劫难遭遇。吾今见闻得顿悟,愿解刑法真实义。

 文章信息

作者:方向楠

本期责任编辑:何天翔

图片来源:http://www.vulture-bookz.de/imagebank/Dokumente/images/1848~Paulskirchenparlament.jpg;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8%98%AD%E8%8C%B2%C2%B7%E5%B0%81%C2%B7%E6%9D%8E%E6%96%AF%E7%89%B9#/media/File:Liszt_1851-1919.jpg;http://www.rheinische-geschichte.lvr.de/Produktion_Artikel_Marginal/0185-4D.jpg;http://3.share.photo.xuite.net/tomlinfox2013/1347d58/7144135/276036497_m.jpg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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