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

 

我为自己带盐...



中国人最喜欢被人——

代言

研究通史发现,每一堆面目相似的人群中,总有一个口吐莲花的代言人跳出来,让历史学家们感动得泪流满面。这英雄史观道出了代言人制度的由来。

代言人之所以成为代言,一方面因为被代言者天生矜持,如侠士说替天行道,天并不会开口令其穿帮;另一方面是因为被代言者人数众多诉求雷同,没有被历史学家一一记录在案的价值。即便是网络时代,也并非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芙蓉姐姐或其他网红,出风头的名额其实有限。总而言之,人民应该被代表。

而在商品社会,产品的分众诉求已成为商业的主流,一个品牌要在茫茫人海中获取眼球,选择一个好的代言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明星在这方面显然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他们是使消费大众向广告商自投罗网的最佳诱饵。所以,层出不穷的产品邀请明星代言,可代言的题材无限广泛,只要能产生效益的,都可被代言。打开电视机,每一个广告的背后似乎都能看到广告商流着的哈拉子。明眸善睐的明星巧兮笑兮顾兮盼兮,或潇洒或风流,总之风情万种,无一不流露着广告商猴急抢钱的心声。

大多数时候,人们对这种代言熟视无睹。消费的引诱与克制在拉锯,总体来说大家相安无事。间或也会产生群体骚动或笑话。以前看到一个新闻说,著名网络歌曲《猪之歌》演唱者香香声明拒绝为猪代言。按说,最应该被代言的就是猪,因为它不会说话,可是猪商的本意不会是请香香小姐替猪喊冤吧?他们满肚皮想的就是如何多宰几头猪。考虑到一个姑娘的清誉,还有我这种素食者的感情,香香小姐最终拒绝了名誉猪县长的头衔,可爱的《猪之歌》终于没有沦为“某某县猪之歌”,不知这是不是猪的幸运。

香香拒绝为猪代言,但并不拒绝为别的东西代言。另一个新闻说,香香代言了网络游戏《热血江湖》。选择其实并不涉及道德和正义,而在于损益。聪明的、愚笨的、聪明过度或者利令智昏的明星,对自己形象总是有不同的判断。这方面,既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案例,这方面大概成龙成大哥最有经验。

当然我并不是鼓吹应取消医药和地产广告,明星他要说这个药好,我没权管,但至少求他别信口雌黄。前阵坐地铁,有楼盘广告宣传单塞到我手里,说刘德华就住在他们那儿。我没钱买他们的临江豪宅,不应该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但至少我还知道德华兄应该住在香港吧。好在新闻又说,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已经表示,今后将严禁公众人物用自己的形象为医疗技术和产品做证明广告,这下我可以不用再向家中老人解释,唐国强其实没生病。(原刊《新世纪周刊》)回复或点击以下关键词收看胡干爹还说了哪些胡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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