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这5个问题,你以后街拍就不会惹官司了!

 

“你再拍,小心我告你侵犯肖像权!”据说这个法律问题,99%的摄影师都为之头疼...

拍照的朋友一定遇到过这样的情形:
街头拍照,路人不让拍,甚至指着你的鼻子大骂
“你再拍,小心我告你侵犯肖像权!”
这样做真的侵犯了他人的犯肖像权和隐私权吗?
街拍怎样才能规避法律风险?
摄影老司机们都是怎样见招拆招的?
别着急,慢慢看
这些问题,今天统统为你解答!
#街头  
快拍小友 colababy 摄
快拍的小伙伴律师来了(微信号:kblst2014)帮我们请到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吴旭华律师,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问题1:

街拍很难不拍到人,怎么样才算是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吴旭华律师:遇到这类情况,首先你要有第一层判断,拍摄对象在画面中属于哪种情况,一般分两种:

❶ 拍摄对象并不是作为主体出现在画面中,只是属于陪衬,比如背影、侧面或者比较模糊的

❷ 拍摄对象占据了画面的主要部位,比较突出和明显的。





如果是第 ❶ 种情况就不涉及肖像权和隐私权了;

如果是第 ❷ 种情况,那最好是能征得拍摄对象的同意,如果他同意,那就没问题;

如果他不同意,那就要进行第二层判断:

❶ 照片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所谓的“以营利为目的”一般是指将他人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商品包装、橱窗展示及制作商标等。如果你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那就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❷ 如果你的拍摄手法和画面处理,导致公众对拍摄对象的评价降低了,这时就涉及隐私权的侵犯了。

举个栗子~~~
这葛大爷往沙发上随便一趟,就成了网红
大家发微博微信也都爱配上“葛优躺”的图片
可是最近……
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敲黑板,划重点!


这个案件里,原告认为: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18张原告的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均添加台词字幕;

其次,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
有了这两点,难怪葛大爷“躺”不住了,
艺龙旅行网也马上在微博上发了致歉信
↓↓↓


问题2:

如果我把这些照片发到朋友圈、微博分享,或者是上传到图片社交网站,参加摄影比赛、参加展览等,这样算侵权吗?

吴旭华律师:这个问题还是要进行前面说的第一层的判断,如果你对某个人的肖像进行截取,并突出其地位,又将其上传至微博、微信、图片社交网站等公众可以广泛传播的载体时,未经被拍摄人同意,则构成了对其肖像权的侵犯,泄露个人信息的,则很可能侵犯了其隐私。参加摄影比赛、参加展览等,也具有同样的风险。


#街头  
快拍小友 穿梭光影 摄
问题3:

我的街拍照片传到图库售卖或者出版画册,算不算商业用途?

吴旭华律师:同样,先进行前面说的第一层的判断,如果被摄者是陪衬,问题不大;如果被摄者是主体,那这类情况如果涉及“以营利为目的”,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KPKP:关于出版画册这方面,我想再补充问下,这个出版画册到底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不是要看你画册的内容,假如是那种广告宣传画册那肯定算,那如果是我的个人摄影集呢,这种也算“以营利为目的”吗?(所谓的“以营利为目的”一般是指将他人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商品包装、橱窗展示及制作商标等。)我总觉得个人摄影集不算括号里这几类情况……

吴旭华律师:个人摄影画册也算,出版画册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参见第一层判断,只要你出版的画册中收录的街拍照片里,被摄者是主体、是可以辨认的,未经被拍摄人同意,那么你就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举个栗子~~~
2013年的时候,法国摄影师Yan Morvan出本的画册就因为肖像权问题,撤出书店。

再举个栗子~~~


在没有得到被摄者授权,将可辨认的影像用于杂志的封面也是危险的,杂志封面被认为带有广告性质,可能划入以营利为目的的范畴。
↓↓↓


此案例摘自《图片编辑手册》一书
关于图库方面的侵权,我们又进一步请教了视觉中国合作伙伴合作部高级经理黑晶晶。

KPKP:街拍图片上传到图库后,涉及销售下载,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

黑晶晶:不算的,只要不做商业用途,都不会存在肖像权问题。

KPKP:那如果有人从视觉中国下载了街拍照片,但用作商业用途,这类情况怎么办?

黑晶晶:首先,视觉中国有两大部分内容,创意内容和编辑类内容。如果创意内容,本来就可以商用,这个没有问题;编辑类图片,我们一般会提前咨询摄影师的意见。当然这里不涉及肖像权,肖像权仍然是由客户解决。

#街头《考砸了》#街头   快拍小友 酵父 摄
问题4:

艺术表达的权利要高于拍摄对象的隐私权吗?

前几天,我们办公室爱街拍的同事在《弗兰克之后的摄影》这本书里看到了一个关于“艺术表达的权利要高于拍摄对象的隐私权”的案例,立刻发了朋友圈↓






But!朋友们,这是美国纽约州的判决
在我们国家,这类情况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吴旭华律师:艺术创作高于隐私权的这种说法,目前在我们国内还没有,这点和国外的法律不同。

但是,为维护社会公众获得一般信息的利益,确保人们合理的行为自由,在某些情形中对肖像的使用即便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亦不构成侵权行为,比如出于新闻报道、科学研究、执行公务、集体肖像、肖像仅是某风景或地点的附属物等。

问题5:

街拍遇到不愿意拍的,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应对?

吴旭华律师:如果对方发现你在拍他,并表示了抗拒,这时你们可以进行沟通。这时又涉及到刚刚前面提到的第一层判断,如果是第 ❶ 种情况不作为主体的,你可以和他解释沟通,一般问题不大;如果是第 ❷ 种情况作为主体的,假如对方执意要你删除照片,那你最好还是删除。
说了这么多,感觉都快举不起相机了……
街拍到底怎么拍才能降低肖像权纠纷风险呢?
快来看看摄影老司机们都是如何处理的!
对策1:征求路人同意
摄影师布兰登·斯坦顿的“人在纽约”摄影项目,以在纽约街头进行采访和街拍为主,记录着纽约人最平常琐碎的日子,被《纽约时报》称为“在纽约的人海里捕捉面孔的渔夫”。项目同名书籍也已经出版。
关于肖像权的问题,他是这样说的:

“许多街头人像摄影都是偷拍的,一开始我也主要是偷拍,因为你很难让人们同意你拍照。慢慢地,我主动接近拍摄对象,征求他们的同意,当然这需要努力与坚持。”

斯坦顿身高1.93米,这样一个大个子举着相机来和陌生人搭讪并能取得后者信任,肯定有自己的过人之处。如果对方身材较小或是坐着,他会蹲下来,避免让对方产生压迫感;他语调亲切欢快,还很会恭维人;偶尔还会从嘴里蹦出几个无伤大雅的脏字儿,让人觉得亲近……大部分人同意让他拍照,还会和他聊一会儿自己的故事。拍完后,斯坦顿会和拍摄对象击掌庆祝,然后一起把照片翻看一遍。被拍的人从中选出自己最喜欢的一张,斯坦顿就把这张放到博客上,并配上他们的故事。

对策2:规避面部
法国摄影师Bruno Quinquet在日本生活期间,以东京上班族为题材进行了一个街头摄影项目的创作。为了避免侵犯日渐被重视的公众肖像权和隐私权,他在拍摄时通常不会把被摄者的脸部清楚地呈现出来。



而且这样的拍摄方法反而让他的照片在众多街头摄影中脱颖而出,忍不住要为机智的摄影师点zan!!







对策3:肖像权使用协议
根据众多老司机的建议,如果你在拍照前确定这张照片今后是要作商业用途的,那么最好与被拍摄者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这招也是最最保险的一招。
关于街拍中涉及的肖像权和隐私权问题
你有什么想说的、想吐槽的
或者街拍解决肖像权问题有什么经验技巧
快留言和我们说说吧!
特别感谢:律师来了
采访 / 编辑 九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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