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课堂批创思维】刘彦方著 陈灵译 谢耘校第15讲 条件与各种可能性

 

本课程是面向国家创新创业教育需要而设计的基础启蒙课程,采用香港大学哲学系刘彦方教授独著英文版教材《批判性思维与创新导论:想多点,想好点》作为基本教材。我们把《批创思维课程》定位为逻辑学导论的应用扩充版。...

一、条件与可能性

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与可能性这个概念有关。

首先,当我们说X对Y而言是必要的,也就是说,不可能Y出现了却没有出现X。

其次,当我们说X对Y而言是充分的,也就是说,不可能X出现了却没有出现Y,这是不可能的。

然而,可能性有不同的类型,对应这些不同的类型,也会有不同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让我们思考一下以下命题:

  1. 不可能在画出一个红色的正方形的同时却没有画出一个正方形。
  2. 不可能在水中融解黄金。
  3. 不可能在一个小时内从印度旅行到法国。
  4. 在澳大利亚,未满18周岁不可能参加选举。
词语“不可能”在这些命题中的含义并不相同。二、逻辑不可能性在第1个命题中,不可能涉及的是逻辑不可能性。若某物包含矛盾或违反了逻辑规则,它就是逻辑上不可能的。因此,圆的方就是逻辑不可能,有红色的正方形却没有正方形也是逻辑不可能。三、经验不可能性在第2个命题中,在水里融解黄金却不是逻辑上不可能的。逻辑自身并不能告诉我们这发生不了。其实,这种不可能性应归咎于我们宇宙中的物理和化学定律。如果我们的宇宙有不同的运行方式,那么也许黄金就可以融解于水中。因此,在水中融解黄金是逻辑上可能的,但却是经验上不可能经验可能性有时也被称作因果可能性律则可能性四、技术不可能性

第3个命题为真的理由又不同。物理定律也许阻止不了我们在一个小时之内从印度旅行到法国。也许利用未来的飞行器,这种短途的旅行是可能的,但这在目前显然是不可能的。在当前的技术并不允许某种情形发生的时候,我们就会说这是技术上不可能,即使其既是逻辑上可能也是经验上可能的。当然,现在在技术上不可能的东西在未来也可能会转变为技术上可能的。五、法律不可能性

在第4个命题中,未满18周岁参加选举当然不是逻辑、自然定律或当前技术所禁止的。因而,第四个命题中的不可能性意味着另一种情形----我们称之为法律不可能性。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说X不可能也就是说X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请注意,我们前面所谈及的可能性类型也适用于“必要”和“必须”。

“一个正方形必须有四条边”和“一个正方形有四条边是必要的”表达了逻辑必要性。然而“在澳大利亚参加选举必须年满18周岁”显然是法律必要性而非逻辑必要性。

第14讲思考题参考答案

图尔敏的确在《论证的用途》(The Uses of Argument, 1958)中提出了演绎有效性对于好论证来讲,既不是充分的,也不是必要的。正因如此,他的著作一问世,就遭到主流哲学家们的猛烈攻击。但图尔敏并不是认为演绎有效性不重要,并没有否定形式逻辑在思维中的重要性。因此,假如有人因此推导出演绎有效性不重要,那就犯了勾销谬误。

思考题

下列可能性属于我们上述四种可能性中的哪一种?

楚国有个卖矛又卖盾的人,他首先夸耀自己的盾,说:“我的盾很坚固,无论用什么矛都无法穿破它!”然后,他又夸耀自己的矛,说:“我的矛很锐利,无论用什么盾都不能不被它穿破!”有的人问他:“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会怎么样?”那个人被问得哑口无言,因为什么矛都无法穿破的盾与什么盾都能穿破的矛,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起。



作者简介:刘彦方(Joe Y. F. Lau),哲学博士,香港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译者简介:陈  灵,法律硕士,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

校者简介:谢  耘,哲学博士,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副教授
往期回顾

第1讲  全球化时代的思维技能

第2讲  对批判性思维的一些误解

第3讲  如何改善我们的思维

第4讲  如何想清楚点,写清楚点?

第5讲  如何做到融会贯通

第6讲  高效写作与报告的五个诀窍

第7讲  如何下报告性定义

第8讲  规约性定义和精确性定义

第9讲  下好定义的经验法则

第10讲 下好定义三技巧

第11讲 对定义的三大误解

第12讲 正确理解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

第13讲 如何用条件关联解决意见分歧

第14讲 条件关联与勾销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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