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留意!华大东区(12栋)房屋改造项目开始征收房屋,3月16日起签约。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华侨大学东区(12栋)房屋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通告因华大片区改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华侨大学东区(12栋)房屋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通告

因华大片区改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华侨大学东区(12栋)房屋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16〕 22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22584133。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华大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后路,电话:22682141。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5月16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华大街道办事处单位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华侨大学东区(12栋)房屋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16〕 228号),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华侨大学东区(12栋)房屋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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