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在读博士生或可申请法学会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发布《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并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公布,网友可于2016年4月10日前直接跟帖发表评论或将意见建议发至电子邮箱:2015中国大学法学最佳专业排行榜100强

第十一条  中国法学会课题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重大专项课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局级以上行政职务,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青年调研项目申请人不得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或法学博士生二年级以上;自选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且申报项目已完成70%以上;
3.申请人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
重大课题或重大专项课题应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须具有本课题相应的研究能力;
4.申请人所在单位承诺积极支持,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5.申请人每次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可同时参加二个课题组。
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承担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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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请点击查看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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