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误读!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并非取消资质审批
这次住建部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新政,也算是一种进步。...
昨日,住建部《关于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涵》火了朋友圈。
有朋友没有看清文件,惊呼:“不设定一级资质了,那物业公司是不是就不要资质了?”
非也!
文件明明说的是: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也就是说,一级资质证书上注明有效期的企业,换证后就不需复检了。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分为一、二、三级。目前,广东省、海南省已取消二、三级资质,改为自律管理。
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复检,以前是年检。
2015年12月,福建省就有了新规:“新审批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三级资质证书不再设有效期,现有二级、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予以重新核定资质并换发新证,不再设有效期。”
早在2012年,四川省住建厅就出台过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设置有效期限,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管,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客观地说,这次住建部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新政,也是减政放权的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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