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律师要说些关系你切身利益的事!

 

点击上方“律师来了” 可以订阅哦!12月20日早上,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刊发文章《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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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的讨论,从庙堂到民间,也都讨论十几年了。

12月20日,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署名文章,虽然文章主要内容是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但大家的眼光都集中到这篇文章中,谈到的“房产税”问题。
人民日报截图


文章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并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开始落实新税法的实施。虽然日前征收的具体规则还未出台,但房地产税的征收已是板上钉钉的事。

其实对于老百姓来说,看了这篇文章最关心的莫过于自己的房子会不会被收房产税,怎么收,文章里有提到关键点——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也就是说,你的房子值多少钱,相应就交多少税。
要买房的人准备咧嘴笑
买了房的人开始在心里默默计算
这件关系到各人群的切身利益的事情
迅速引发网友热议
清水11:我有房,但我支持征税,大道理不懂,房子是住的,没必要非要用作他用。清空万里66:房价涨不动了,只能收税扒皮。姗姗:收房产税不如收空置税。@爱你一万年:问题是房产税能降房价吗?


美国

美国每个州都征收房产税。据统计,目前税率在1%-3%之间。纳税人为拥有房产的自然人和法人。地方政府还规定了一些减免税项目,主要对自住房屋给予减免税。另外,当房产税超过阈值时,纳税人可从州政府得到相应的州个人所得税抵免或现金补偿。


加拿大

据统计,加拿大超过80%的财产税收属于房地产税收入。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房地产税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在35%至40%之间。征税对象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型的房产和地产,甚至是设备、设施。


新加坡

2011年开始,新加坡政府对房产税进行了改革,更加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对年值低于6000新元的房屋免收房产税;年值在6000至24000新元的,只对高出部分征收4%的税;而对于年值超过24000新元的房子,超过部分征收6%的房产税。
房地产税的征收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

房价究竟会涨,还是会跌?

来听听律师有什么说法。
签约律师
祝双夏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办理婚姻家庭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财富管理与传承、企业家事法律风险管理等业务。
房地产税:基本确定


房地产税征收是必然,但是短期内不会出台,预计最早将在2019年有立法突破。

房地产税的设立将按照所谓“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布推进”的原则,该原则就是在现行立法模式下逐步完成房地产税税种的设立。

我国关于税制的立法规定在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八、第九条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方式确定,但是,在尚未制定法律时,全国人大会及其常委可以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制定行政法规。

也就是说,房地产税目前仍处于试点状态,接下去会出现授权立法但真正设立及落实仍需时间。
房地产税的出台将规制土地财产、调整房产各环节税费,最终确立一个完整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我们认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大家不必闻虎色变。根据肖部长文中透露的信息看,房地产税的出台除了作为政府调解房产市场的政策工具外,另一方面其实是为了理清房地产建设、交易过程中的各种税收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避免重复征税。如果最终房地产税真正出台,将带来的是稳定的房地产税制和健康的房地产交易前景。
遗产税:尚不明朗


肖部长在文中提到将密切关注国际税改动态,审慎评估和研判国际税制发展趋势。而最近发生的全球税改的大事之一就是美国特朗普税改。在最终的税改方案中对遗产税进行了开刀,虽然仍然保留了遗产税及税率,但是将豁免额翻了一倍,据统计目前只有2%的人需要缴纳遗产税。

回到中国,中国是否开征遗产税的问题也一直是外界猜测的热点。2017年财政部对此也作出了观望与研究态度,这与肖部长此文态度大致相同。也就是说,虽然以美国为典型的部分国家出现了取消或弱化该税种的趋势,但是我国的遗产税是否开征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我们认为,在代际间安排财富规划与传承中仍然应当以适当考虑到遗产税可能带来的税负风险为宜。
CRS全球反避税:积极参与
对个人税收征管肖部长明确指出,将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以及在文末提到“加强国际税收协调”。这又于我国加入CRS有着必然联系。

CRS的目的简单来说就是加大双重不征税的检查力度,最终达到全球反避税的结果。这意味着,部分拥有境外资产配置的家庭的境外资产可能会受到税务总局的税收征管。且我国已经成为了CRS的积极参与国,并将于2018年9月完成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

因此,我们认为,具有复杂财产组成的个人以及家庭最应当对这样的趋势提高重视,引导财产的税务合规,避免“财富裸奔”。

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正逐步向合理化、体系化、透明化方向发展,这对我们个人和企业的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以往的避税筹划在这样的背景下将逐步失去土壤。因此,在目前税务规制调整的当口,高净值人士以及需要财富规划的家庭应当提早对财产规划进行安排,对财产的梳理、税收关系的梳理,最终实现合规框架下的节税筹划。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  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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